中外教育简史学习笔记 “学在官府”条件下的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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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在官府”的教育行政体制

“学在官府”是我国奴隶社会教育的重要特点,在这种体制下,学校设在官府之中,官师不分,官吏既是教育行政官员,也是学校的管理者,还是学校的教师。

这种“官师不分”,首先体现于宫廷教育中。国之重臣太师、太保、太傅,同时也是帝王之师,他们多由王族的长老或国王的岳父担任、《大戴礼记·保傅》载:

“昔者周成王幼,在襁褓之中,召公为太保,周公为太傅,太公为太师。保,保其身体;傅,傅之德义;师,道之教训。此三公之职也。于是为置三少,皆上大夫也,曰少保、少傅、少师,是与太子燕者也。”

足见西周国之三公也是学之三老。后来西周官制逐渐分化,师、保的职责偏重于教育,爵位亦渐降低。

西周时国学的主持者称大司乐,《周礼·春官·大司乐》规定:大司乐的职责是:“掌成均之法,以治建国之学政,而合国之子弟焉。凡有道者有德者,使教焉。”说明大司乐负责宗教祭祀和国家典礼,是国家最高的礼乐宫,兼管国学教育事务。大司乐属下的一些官员,就是学校的教师。

西周地方最高行政长官是大司徒,也往往称为“教官”,说明其主要职责是教化。从西周地方官学(乡学)的教育内容来看,其职责与地方行政长官的职责大体相同。《周礼·地官·大司徒》载:大司徒之职,“以五礼防万民之伪,而教之中;以六乐防万民之情,而教之和。”可见地方教化是地方行政长官的主要任务。

乡大夫为一乡之最高行政长官,据《周礼·地官·乡大夫》载:“乡大夫之职,各掌其乡之政教禁令。”可见乡大夫既为乡一级行政长官,亦是乡教育行政长官,其职责涉及选才、治民、兴教化等。

西周行政,乡下设州,每州设州长一人,州长所掌不外乎教民学法、习射及祭祀之礼,选拔人才,扬善惩恶,仍以地方教化为主。从中不难看出,西周地方各级行政长官,均与教育有密切联系,真正体现了政教合一的特点。

综上所述,西周国学、乡学教师皆由士以上现职官员和退休官员担任,他们大多既有教职又有官职,还享有爵位。兹将国学与乡学官师合一的情况列表2-l。

   这种官师不分的教育行政体制至少可以说明以下几个问题:其一,西周时期,社会分工尚不明确,社会管理专门化尚不明显,一官兼数职的现象十分普遍;其二,教育行政依附于普通行政,尚未形成专门的教育行政机构,教育事务往往与政治、教化密不可分;其三,西周的教师尚未成为独立的社会职业,但其地位并不低。因此,《学记》才说:“能为师然后能为君,故师也者,所以学为君也。”以至统治者“不臣于其臣者二:当其为尸,则弗臣也;当其为师,则弗臣也”。又说:“大学之礼,虽诏于天子无北面”,认为君主不能以臣下之礼待教师。按爵位来说,西周中央官学的教师大多是士或大夫,地位最低的下士也尽可衣食无忧,且足以养家。

二、西周的官学系统

西周学校已有较完备的制度,大而言之,分两类、两级:一类是国学,一类是乡学;国学又有大学与小学两级。

国学专为统治阶级的上层贵族子弟而设,按学生的年龄与程度又分设大学与小学。天子所设大学,规模较大,有“五学”之称,即中“辟雍”、南“成均”、北“上庠”、东“东序”、西“瞽宗”。其中辟雍是中心,四面环水。诸侯所设的大学,仅有一学,半面临水,称“泮宫”。诸侯所设大学与天子所设大学的这种差别,是西周等级制在教育上的具体反映。

西周国学中还没有小学。据《礼记·王制》所载:“天子命之教,然后为学,小学在公宫南之左,大学在郊。”可见西周小学是设在王宫的左边,属于宫廷的贵胄学校性质,其学生是王太子、公卿、大夫元士子弟。

国学之外,又有乡学。乡学是地方学校,按地方行政区划设立,地方区域的大小不等,设学也有不同名称,如闾塾、党庠、州序、乡校等。乡学按地方行政区划设立,反映了西周教育在普及方面有所进步。西周学校系统可参见图2-l。

 

三、以“六艺”为纲的教育内容

西周教育内容,以“六艺”为纲。“六艺”即礼、乐、射、御、书、数。“六艺”之中,又有“大艺”、“小艺”之分,书、数作为小艺,主要是小学的课程,礼、乐、射、御作为大艺,是大学的课程。西周官学之所以重视“六艺”教育,与其教育目标有重大关系。因为西周统治者所要培养的人才是:既具有一定的政治道德修养(体现于礼、乐课程)来调节统治阶级的内部关系,巩固其宗法制的社会结构,同时还要求具有一定的本领(体现于射、御课程)镇压人民,抵御战争,因此需要兼顾文、武两个方面的内容。

西周的“礼”教,大致包含以下内容:一是关于贵族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之间上下尊卑关系的规定;二是关于贵族的衣食住行、婚嫁丧葬等一切行为规范;三是西周政治、军事、法律制度,总称为“周礼”。西周统治者认为“周礼”源于天命,遵守礼制,也即是“敬德”,只有“敬德”才能“保民”,才能巩固统治。这充分说明“礼”教的重要意义。可以说,“礼”是西周的立国之本,具有国家根本大法的性质,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和命运,包含了从政治制度、经济、军事到社会生活一切方面的法律和道德规范。

“礼”是大学中最重要的课程。贵族子弟学会了“礼”,在政治活动、外交活动及道德生活中,行动才会合乎规范,站稳贵族的立场,显示贵族的尊严,有利于任官和治民。西周国学所教的“礼”,则是贵族生活中所常见的“五礼”:吉礼、凶礼、宾礼、军礼、嘉礼。贵族子弟要从政,必须习知熟悉“五礼”。“礼”既是贵族子弟修身之要,也是他们用世之具,所以说“礼”是政治伦理道德教育课。

“乐”和“礼”是紧密相联、互为表里的,其教育作用也各有侧重:“凡三王教世子,必以礼乐。乐所以修内也,礼所以修外也。礼乐交错于中,发形于外,是故其成也停,恭敬而温文。”[1]西周大学教育中强调“礼”与“乐”的密切配合。礼的作用在于约束人们的外部行为,具有一定的强制性;而乐则重在陶冶人们内心的情感,使本来具有一定强制性的礼变为能获得自我满足的内在精神需要。所以《礼记·乐记》说:“乐者,通伦理者也。”乐是通过美育、艺术教育来进行伦理道德教育的,其主旨就在于增进贵族内部的团结,进而调和各阶级、各等级之间的矛盾。这种礼乐教育在西周社会处于向上发展的时期,确实对于改变社会习俗,稳定社会秩序,加强各诸侯国与王室之间的联系,起了巨大的作用。乐与礼共同构成了西周六艺教育的中心。

从其范围来说,“乐”是综合艺术课。郭沫若先生曾说过:“中国旧时的所谓乐,它的内容包含得很广。音乐、诗歌、舞蹈,本是三位一体可不用说,绘画、雕镂、建筑等造型美术也被包含着,甚至于连仪仗、田猎、肴撰等都可以涵盖。所谓‘乐者,乐也’,凡是使人快乐,使人的感官可以得到享受的东西,都可以广泛地称之为‘乐’。”[2]

负责国之学政的大司乐,“掌成均之法”,而“均”可通“韵”,可知成均所习当以“乐”为主,大司乐掌管的当是国家音乐方面的事务及音乐人才的培养。但这时的乐,仍是各门艺术的总称。

“射”、“御”之教是军事训练课。“射”指射箭,西周贵族生下男孩,门左就要挂弓,第三天就背着婴孩举行射的仪式,表示男子的责任是御四方、捍卫国家。到了入小学年龄,就要接受正规的训练,不能射的人,就不称男子之职。“御”指驾车,战车在战争中十分重要,所以必须要学好“御”这种武艺。“射”、“御”在国学、乡学中都是重要的学科,都有一定的训练场所。辟雍是西周贵族射猎之所,因此也是贵族子弟习射之所。

《礼记·射义》说:“古者天子之制,诸侯岁献贡士于天子,天子试之于射宫,其容体比于礼,其节比于乐,而中多者,得与于祭,其容体不比如礼,其节不比于乐,而中少者,不得与于祭。”说明“射”有一定的技术标准,若达不到应有的水平,不能参加王族的祭祀大典。所谓“行同而能耦,别之以射,然后爵之”。贤能在德行和其他技能相同的情况下,则以射箭技术高低来区别,授予优胜者一定爵禄。所以说西周对射箭的教练十分重视,射箭的训练也十分严格,国学、乡学都要为贵族青年参与大射与乡射准备条件。每年大祭之前要举行射箭比赛,选拔武士,仪式隆重,并配之以礼乐。

“御”的教育有五项,简称为“五御”,即:“鸣和鸾”、“逐水曲”、“过君表”、“舞交衢”、“逐禽左”。驾车者要沉着、敏捷、熟练,并能随时配合射手,创造有利的射击机会,所以说学习驾车要经过严格的训练,才能达到上述五项标准要求。《礼记·曲礼下》说:“问大夫之子,长,日:‘能御矣’;幼,曰:‘未能御矣’。”可见贵族子弟达到一定年龄就要进行驾驭战车技术的训练,并以能御、未能御来区别长幼。这些都说明西周重视射御的训练,并注意射御的教学与实际生活的密切联系。

“书”、“数”之教是基础文化课。“书”指书写文字。“数”指计算、算法。一般来说,这是属于小学教育的内容。《大戴礼记·保傅》载:“古者八岁而就外舍,学小艺焉,履小节焉。”对照《汉书·食货志》所云:“八岁入小学,学六甲五方书计之事,始知室家长幼之节。”可知所谓的“小艺”即“六甲五方书计”,所谓的“小节”即“室家长幼之节”。这大致就是西周小学教育的全部内容。

西周书写的工具是刀笔、竹木,字体为大篆。西周已有供小学文字教学的字书。周宣王时太史籀作大篆十五篇,即《史籀篇》,作为教儿童书写的教材,这是中国教育史上记载最早的儿童识字课本,今已失传。儿童教育从识字、书写开始。《礼记·内则》提出“九年教之数日”、“十年学书计”,“数日”即认识、背诵由天干地支组成的六十甲子,“学书”即学习书写六十甲子,认识与书写方名——东、南、西、北、中五方之名。西周的文字教学,是按汉字构成的方法(即“六书”)分类施教的,使学生掌握每个汉字的字音、字形、字义。

古代“数”的教育,是与“术”紧密相联的,故称“数术”。“数术”在西周有很大发展。据考释,西周时6岁儿童开始学数数从l-10的数目。9岁儿童学“数日”,指学习记日法,先学甲子纪日,然后再逐渐加深。10岁儿童开始学“书计”,所谓“计”,指计算能力的培养。

儿童计算能力的培养,首先要学习十进制的文字记数方法。这种记数方法在数学发展史上曾居先进行列。其次还要学习计算的方法。中国古代重要的计算方法——筹算一般被认为完成于春秋战国,但并不否认在春秋战国以前就有简单的算筹记数和简单的四则运算。[3]

总之,“六艺”之中“书数”的内容是十分丰富的,如有一类字被称为“天地类之纯形”,教这类字,便要向儿童介绍日、月、云、雨等天文知识,以及山、水、川、泉等地理知识。又如甲骨文、金文表述动植物名称的字,其形象酷似原物,儿童习读这些文字时,自然而然就粗知了有关动植物形状或构造方面的知识。这些字,有的就像教学使用的挂图,形象直观。

   综上所述,可见西周国学的教育内容,以礼、乐、射、御、书、数等六艺为基本内容。在大学以礼、乐、射、御为重点,在小学以书、数为重点。而射、御的学习,除了传授和培养有关的知识、技能外,还着重与礼、乐之教相配合。

 


[1] 《礼记·文王世子》。

[2]郭沫若:《公孙丑及其音乐理论》,见《青铜时代》,转引自张瑞璠:《中国教育史研究·先秦分卷》,23页,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1。

[3] 《中国古代科技成就》,44页,宁夏:中国青年出版社,l978。转引自毛礼锐、沈灌群:《中国教育通史》,卷l,1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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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教育简史学习笔记 “学在官府”条件下的西

日期:2018-05-23 12:28:21  整理:宁夏自考网  浏览(

一、“学在官府”的教育行政体制

“学在官府”是我国奴隶社会教育的重要特点,在这种体制下,学校设在官府之中,官师不分,官吏既是教育行政官员,也是学校的管理者,还是学校的教师。

这种“官师不分”,首先体现于宫廷教育中。国之重臣太师、太保、太傅,同时也是帝王之师,他们多由王族的长老或国王的岳父担任、《大戴礼记·保傅》载:

“昔者周成王幼,在襁褓之中,召公为太保,周公为太傅,太公为太师。保,保其身体;傅,傅之德义;师,道之教训。此三公之职也。于是为置三少,皆上大夫也,曰少保、少傅、少师,是与太子燕者也。”

足见西周国之三公也是学之三老。后来西周官制逐渐分化,师、保的职责偏重于教育,爵位亦渐降低。

西周时国学的主持者称大司乐,《周礼·春官·大司乐》规定:大司乐的职责是:“掌成均之法,以治建国之学政,而合国之子弟焉。凡有道者有德者,使教焉。”说明大司乐负责宗教祭祀和国家典礼,是国家最高的礼乐宫,兼管国学教育事务。大司乐属下的一些官员,就是学校的教师。

西周地方最高行政长官是大司徒,也往往称为“教官”,说明其主要职责是教化。从西周地方官学(乡学)的教育内容来看,其职责与地方行政长官的职责大体相同。《周礼·地官·大司徒》载:大司徒之职,“以五礼防万民之伪,而教之中;以六乐防万民之情,而教之和。”可见地方教化是地方行政长官的主要任务。

乡大夫为一乡之最高行政长官,据《周礼·地官·乡大夫》载:“乡大夫之职,各掌其乡之政教禁令。”可见乡大夫既为乡一级行政长官,亦是乡教育行政长官,其职责涉及选才、治民、兴教化等。

西周行政,乡下设州,每州设州长一人,州长所掌不外乎教民学法、习射及祭祀之礼,选拔人才,扬善惩恶,仍以地方教化为主。从中不难看出,西周地方各级行政长官,均与教育有密切联系,真正体现了政教合一的特点。

综上所述,西周国学、乡学教师皆由士以上现职官员和退休官员担任,他们大多既有教职又有官职,还享有爵位。兹将国学与乡学官师合一的情况列表2-l。

   这种官师不分的教育行政体制至少可以说明以下几个问题:其一,西周时期,社会分工尚不明确,社会管理专门化尚不明显,一官兼数职的现象十分普遍;其二,教育行政依附于普通行政,尚未形成专门的教育行政机构,教育事务往往与政治、教化密不可分;其三,西周的教师尚未成为独立的社会职业,但其地位并不低。因此,《学记》才说:“能为师然后能为君,故师也者,所以学为君也。”以至统治者“不臣于其臣者二:当其为尸,则弗臣也;当其为师,则弗臣也”。又说:“大学之礼,虽诏于天子无北面”,认为君主不能以臣下之礼待教师。按爵位来说,西周中央官学的教师大多是士或大夫,地位最低的下士也尽可衣食无忧,且足以养家。

二、西周的官学系统

西周学校已有较完备的制度,大而言之,分两类、两级:一类是国学,一类是乡学;国学又有大学与小学两级。

国学专为统治阶级的上层贵族子弟而设,按学生的年龄与程度又分设大学与小学。天子所设大学,规模较大,有“五学”之称,即中“辟雍”、南“成均”、北“上庠”、东“东序”、西“瞽宗”。其中辟雍是中心,四面环水。诸侯所设的大学,仅有一学,半面临水,称“泮宫”。诸侯所设大学与天子所设大学的这种差别,是西周等级制在教育上的具体反映。

西周国学中还没有小学。据《礼记·王制》所载:“天子命之教,然后为学,小学在公宫南之左,大学在郊。”可见西周小学是设在王宫的左边,属于宫廷的贵胄学校性质,其学生是王太子、公卿、大夫元士子弟。

国学之外,又有乡学。乡学是地方学校,按地方行政区划设立,地方区域的大小不等,设学也有不同名称,如闾塾、党庠、州序、乡校等。乡学按地方行政区划设立,反映了西周教育在普及方面有所进步。西周学校系统可参见图2-l。

 

三、以“六艺”为纲的教育内容

西周教育内容,以“六艺”为纲。“六艺”即礼、乐、射、御、书、数。“六艺”之中,又有“大艺”、“小艺”之分,书、数作为小艺,主要是小学的课程,礼、乐、射、御作为大艺,是大学的课程。西周官学之所以重视“六艺”教育,与其教育目标有重大关系。因为西周统治者所要培养的人才是:既具有一定的政治道德修养(体现于礼、乐课程)来调节统治阶级的内部关系,巩固其宗法制的社会结构,同时还要求具有一定的本领(体现于射、御课程)镇压人民,抵御战争,因此需要兼顾文、武两个方面的内容。

西周的“礼”教,大致包含以下内容:一是关于贵族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之间上下尊卑关系的规定;二是关于贵族的衣食住行、婚嫁丧葬等一切行为规范;三是西周政治、军事、法律制度,总称为“周礼”。西周统治者认为“周礼”源于天命,遵守礼制,也即是“敬德”,只有“敬德”才能“保民”,才能巩固统治。这充分说明“礼”教的重要意义。可以说,“礼”是西周的立国之本,具有国家根本大法的性质,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和命运,包含了从政治制度、经济、军事到社会生活一切方面的法律和道德规范。

“礼”是大学中最重要的课程。贵族子弟学会了“礼”,在政治活动、外交活动及道德生活中,行动才会合乎规范,站稳贵族的立场,显示贵族的尊严,有利于任官和治民。西周国学所教的“礼”,则是贵族生活中所常见的“五礼”:吉礼、凶礼、宾礼、军礼、嘉礼。贵族子弟要从政,必须习知熟悉“五礼”。“礼”既是贵族子弟修身之要,也是他们用世之具,所以说“礼”是政治伦理道德教育课。

“乐”和“礼”是紧密相联、互为表里的,其教育作用也各有侧重:“凡三王教世子,必以礼乐。乐所以修内也,礼所以修外也。礼乐交错于中,发形于外,是故其成也停,恭敬而温文。”[1]西周大学教育中强调“礼”与“乐”的密切配合。礼的作用在于约束人们的外部行为,具有一定的强制性;而乐则重在陶冶人们内心的情感,使本来具有一定强制性的礼变为能获得自我满足的内在精神需要。所以《礼记·乐记》说:“乐者,通伦理者也。”乐是通过美育、艺术教育来进行伦理道德教育的,其主旨就在于增进贵族内部的团结,进而调和各阶级、各等级之间的矛盾。这种礼乐教育在西周社会处于向上发展的时期,确实对于改变社会习俗,稳定社会秩序,加强各诸侯国与王室之间的联系,起了巨大的作用。乐与礼共同构成了西周六艺教育的中心。

从其范围来说,“乐”是综合艺术课。郭沫若先生曾说过:“中国旧时的所谓乐,它的内容包含得很广。音乐、诗歌、舞蹈,本是三位一体可不用说,绘画、雕镂、建筑等造型美术也被包含着,甚至于连仪仗、田猎、肴撰等都可以涵盖。所谓‘乐者,乐也’,凡是使人快乐,使人的感官可以得到享受的东西,都可以广泛地称之为‘乐’。”[2]

负责国之学政的大司乐,“掌成均之法”,而“均”可通“韵”,可知成均所习当以“乐”为主,大司乐掌管的当是国家音乐方面的事务及音乐人才的培养。但这时的乐,仍是各门艺术的总称。

“射”、“御”之教是军事训练课。“射”指射箭,西周贵族生下男孩,门左就要挂弓,第三天就背着婴孩举行射的仪式,表示男子的责任是御四方、捍卫国家。到了入小学年龄,就要接受正规的训练,不能射的人,就不称男子之职。“御”指驾车,战车在战争中十分重要,所以必须要学好“御”这种武艺。“射”、“御”在国学、乡学中都是重要的学科,都有一定的训练场所。辟雍是西周贵族射猎之所,因此也是贵族子弟习射之所。

《礼记·射义》说:“古者天子之制,诸侯岁献贡士于天子,天子试之于射宫,其容体比于礼,其节比于乐,而中多者,得与于祭,其容体不比如礼,其节不比于乐,而中少者,不得与于祭。”说明“射”有一定的技术标准,若达不到应有的水平,不能参加王族的祭祀大典。所谓“行同而能耦,别之以射,然后爵之”。贤能在德行和其他技能相同的情况下,则以射箭技术高低来区别,授予优胜者一定爵禄。所以说西周对射箭的教练十分重视,射箭的训练也十分严格,国学、乡学都要为贵族青年参与大射与乡射准备条件。每年大祭之前要举行射箭比赛,选拔武士,仪式隆重,并配之以礼乐。

“御”的教育有五项,简称为“五御”,即:“鸣和鸾”、“逐水曲”、“过君表”、“舞交衢”、“逐禽左”。驾车者要沉着、敏捷、熟练,并能随时配合射手,创造有利的射击机会,所以说学习驾车要经过严格的训练,才能达到上述五项标准要求。《礼记·曲礼下》说:“问大夫之子,长,日:‘能御矣’;幼,曰:‘未能御矣’。”可见贵族子弟达到一定年龄就要进行驾驭战车技术的训练,并以能御、未能御来区别长幼。这些都说明西周重视射御的训练,并注意射御的教学与实际生活的密切联系。

“书”、“数”之教是基础文化课。“书”指书写文字。“数”指计算、算法。一般来说,这是属于小学教育的内容。《大戴礼记·保傅》载:“古者八岁而就外舍,学小艺焉,履小节焉。”对照《汉书·食货志》所云:“八岁入小学,学六甲五方书计之事,始知室家长幼之节。”可知所谓的“小艺”即“六甲五方书计”,所谓的“小节”即“室家长幼之节”。这大致就是西周小学教育的全部内容。

西周书写的工具是刀笔、竹木,字体为大篆。西周已有供小学文字教学的字书。周宣王时太史籀作大篆十五篇,即《史籀篇》,作为教儿童书写的教材,这是中国教育史上记载最早的儿童识字课本,今已失传。儿童教育从识字、书写开始。《礼记·内则》提出“九年教之数日”、“十年学书计”,“数日”即认识、背诵由天干地支组成的六十甲子,“学书”即学习书写六十甲子,认识与书写方名——东、南、西、北、中五方之名。西周的文字教学,是按汉字构成的方法(即“六书”)分类施教的,使学生掌握每个汉字的字音、字形、字义。

古代“数”的教育,是与“术”紧密相联的,故称“数术”。“数术”在西周有很大发展。据考释,西周时6岁儿童开始学数数从l-10的数目。9岁儿童学“数日”,指学习记日法,先学甲子纪日,然后再逐渐加深。10岁儿童开始学“书计”,所谓“计”,指计算能力的培养。

儿童计算能力的培养,首先要学习十进制的文字记数方法。这种记数方法在数学发展史上曾居先进行列。其次还要学习计算的方法。中国古代重要的计算方法——筹算一般被认为完成于春秋战国,但并不否认在春秋战国以前就有简单的算筹记数和简单的四则运算。[3]

总之,“六艺”之中“书数”的内容是十分丰富的,如有一类字被称为“天地类之纯形”,教这类字,便要向儿童介绍日、月、云、雨等天文知识,以及山、水、川、泉等地理知识。又如甲骨文、金文表述动植物名称的字,其形象酷似原物,儿童习读这些文字时,自然而然就粗知了有关动植物形状或构造方面的知识。这些字,有的就像教学使用的挂图,形象直观。

   综上所述,可见西周国学的教育内容,以礼、乐、射、御、书、数等六艺为基本内容。在大学以礼、乐、射、御为重点,在小学以书、数为重点。而射、御的学习,除了传授和培养有关的知识、技能外,还着重与礼、乐之教相配合。

 


[1] 《礼记·文王世子》。

[2]郭沫若:《公孙丑及其音乐理论》,见《青铜时代》,转引自张瑞璠:《中国教育史研究·先秦分卷》,23页,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1。

[3] 《中国古代科技成就》,44页,宁夏:中国青年出版社,l978。转引自毛礼锐、沈灌群:《中国教育通史》,卷l,1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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