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0月《外国法制史》教学方案第四章

发布日期:2018-05-23 12:26:25 编辑整理:宁夏自考网 【字体: 】   【自考招生老师微信】
立即购买

《自考视频课程》名师讲解,轻松易懂,助您轻松上岸!低至199元/科!

 

  第四章 罗马法 (4课时)

  教学重点

  罗马法的基础、罗马法的发展特征、罗马法的体系

  教学内容

  1、 罗马法的概念:时间的界限问题,内容问题

  2、 罗马法的阶段:

  ① 依政制划分:王政时期、共和国时期(前期、后期)、帝国时期(前 期、后期)

  ② 依法的形态划分:习惯法、市民法、万民法、统一法

  3、 罗马法发展中的特征:

  ① 法学家的作用:解答、办案、编纂、著述

  ② 裁判官的作用:告示、创设诉权

  ③ 法典的编纂:《国法大全》

  4、 罗马法的体系:

  ① 私法和公法

  ② 市民法、万民法和自然法

  ③ 市民法和长官法

  ④ 私法体系:人法——主体和婚姻家庭;

  物法——物权法、债权法和继承法

  诉讼——原则和形式

  5、 罗马法的历史地位

  ① 罗马法的特征

  ② 罗马法对后世的影响:

  a、 中世纪:11世纪前的“并存”,11世纪后的复兴(过程、原因、后果)

  b、 近代:对大陆法系: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

  对英美法:衡平法和商法

  c、 影响的一般归纳:制度层面:术语、概念——原则、制度——体系

  思想层面:法律思想和法学

  ③ 罗马法影响的原因:

  a、 对简单商品社会关系的准确反映和规范;(这是最重要的)

  b、 内容详尽和立法技术的高超;

  c、 理性主义的鲜明反映;

  d、 武力征服的历史影响

本文标签:宁夏自考 历史类 2006年10月《外国法制史》教学方案第四章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http://www.nxzk.nx.cn

本文地址:http://www.nxzk.nx.cn/lsl/4481.html



关注宁夏自考网微信公众号

《宁夏自考网》免责声明:

1、由于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考试信息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网信息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邮箱:812379481@qq.com。

宁夏自考便捷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