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宁夏自考《思修》必背考点(7)

发布日期:2024-05-18 15:34:22 编辑整理:宁夏自考网 【字体: 】   【自考招生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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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宁夏自考《思修》必背考点(7)



        

    1. 行政执法的特点:执法主体具有特定性;执法内容具有广泛性;执法行为具有主动性;执法活动具有单方面性。


  2. 法的适用:也称司法,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根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专门活动。


  3. 法的适用主体是司法机关;法的适用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法的适用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法的适用具有很强的专业性。


  4. 法律监督:


  [1]广义:是指所有的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督。


  [2]狭义:是指特定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对立法、司法和执法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督。


  5. 法律监督的分类:从广义的理解,依监督主体的不同,可将法律监督分为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


  6. 国家监督:


  [1]权利机关的监督:它包括法律上的监督和工作上的监督;


  [2]行政机关的监督:它是行政系统内部上下级之间的监督,以及系统内设立的专门机关的内部监督。


  [3]司法机关的监督:它包括检察机关监督和审判机关监督。


  7. 社会监督:指除国家机关以外的各政党 、各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的监督。根据主体的不同,社会监督可以分为:中国共产党的监督、社会组织的监督、人民群众的监督、舆论监督和网络监督。


  8. 宪法规定了最根本的内容。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职权。


  9.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10. 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更为严格。须由全国人大代表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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