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宪法学考点:财产权的保障

发布日期:2018-05-23 12:29:33 编辑整理:宁夏自考网 【字体: 】   【自考招生老师微信】
立即购买

《自考视频课程》名师讲解,轻松易懂,助您轻松上岸!低至199元/科!

  (1)基于财产权内在的自由权特征,财产权的实现首先要抵御国家权力的非法侵犯,国家对此负有不侵犯的义务;
  (2)基于其社会权的属性,国家对财产权实现负有给付义务,即应该保障公民个人的财产不受侵犯。  

本文标签:宁夏自考 法学类 自考宪法学考点:财产权的保障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http://www.nxzk.nx.cn

本文地址:http://www.nxzk.nx.cn/fxl878/10261.html



关注宁夏自考网微信公众号

《宁夏自考网》免责声明:

1、由于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考试信息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网信息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邮箱:812379481@qq.com。

宁夏自考便捷服务